问题 | 租赁优先购买期限 |
释义 | 一、租赁优先购买期限 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5日或者15日。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应注意三点: ①只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抵押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 ③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较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租赁优先购买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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