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权房拆迁怎么分 |
释义 | 一、使用权房拆迁怎么分 使用权房拆迁款分配方法是: 1.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除承租人以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与户籍登记无关。 2.由于使用权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产权状况通常比较复杂,办理拆迁前期手续时,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看看是否有抵押或者同住人,以免未来出现麻烦,产生法律纠纷。 3.由于使用权房的特殊性,外地户口是不能购买使用权房的,更无法通过使用权房实现落户的目的。同时,由于购买使用权房的购房者并不拥有房子的全部权属,所以购买使用权房是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这也要求购房者必须在买房之前准备好全额房款。 二、使用权房拆迁要交税吗 拆迁款不需要纳税。免纳房产税的对象有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具有政策扶助性,也是非营业所得到的房产收入,所以不用交税。国家为了经济建设有时候难免需要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在拆迁的同时也会予以房屋主人合理的拆迁补偿。 ![]() 三、使用权房拆迁款纠纷的起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规定,时效规定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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