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释义 |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是用书面形式”这个问题的全面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团队,有他们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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