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会不会担责 |
释义 | 一、公司注销后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会不会担责 不会担责,应该由企业破产财产偿还。但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还能起诉吗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但如果公司是依法注销的,不再承担任何债务,也不能作为诉讼的主体。但如果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上诉人。因此,如果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上诉人。 ![]() 三、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包括哪些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包括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欠缴税费、各类欠款、应付款等。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是公司应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属于职工债权。欠缴税费是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属于税务部门债权。各类欠款和应付款则可能是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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