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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构成犯罪的情形,是否构成再犯?
释义
    一、未成年构成犯罪的情形
    未成年构成犯罪的情形有:
    1.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
    2.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二、未成年是否构成再犯?
    未成年是否构成再犯要从法律体例上分析。
    《刑法》第65条、第66条与第356条,分属总则和分则。前者是对累犯的规定,认定累犯的依据,后者是针对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前者是总则中的一般条款,虽然是对分则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而后者是分则中针对具体罪名的特殊规定,是优于前者的特别条款,因而两者相不能等同。
    从审判工作中考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如果认定未成年被告人系累犯,那么被告人失去了判处缓刑的机会,而未成年被告人被认定毒品再犯,虽多了从重量刑的情节,但仍不排除适用缓刑的可能。故把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毒品再犯对未成年人犯罪成立,与对未成年人审判中的教育、挽救的原则仍相一致。
    
    三、未成年犯罪承担什么责任
    要根据未成年的具体年龄做出判断。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引用法条:
    [1]《刑法》第六十五条
    [2]《刑法》第六十六条
    [3]《刑法》第一十七条
    [4]《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5]《刑法修正案(八)》第七十四条
    [6]《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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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