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基本分类,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什么 |
释义 |
![]() 一、商标侵权基本分类 商标侵权的基本分类如下: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使用与其一样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几种商标侵权的形式:被控侵权的商标和注册商标一模一样,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使用的是同一种类等。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出售的; 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就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对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进行出售的; 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更换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 有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帮助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原告的商标符合上述情况,被告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以否定原告的商标权。 三、商标侵权怎么认定 商标侵权的认定参照以下内容: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引用法条: [1]《商标法》第一十条 [2]《商标法》第一十一条 [3]《商标法》第一十二条 [4]《商标法》第一十三条 [5]《商标法》第一十五条 [6]《商标法》第一十六条 [7]《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8]《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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