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执行案件就是失信吗 有执行案件并不意味着就是失信。 1.被执行人即将履行法院所判下的法律文书的人员,这类人一般情况下在各个方面不会受到限制,除非被法院纳入了失信名单。 2.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纳入失信名单条件 纳入失信名单的条件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三、失信执行人限制措施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也警示其他人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失信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阻碍事业发展。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面临失信风险,不妨法律网咨询,避免信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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