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法定继承手续 |
释义 |
一、不动产法定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最低不低于200元、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00元的登记费和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遗产的继承,应当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遗嘱进行分割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面的文章与不动产法定继承手续有关,办理什么程序都要了解好要带的资料,最好了解好办理的程序要带好的东西,不然到了要办理的时候就会慌慌张张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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