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 |
释义 | 一、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 (一)收取租金权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二)对租赁物的转让权 (三)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租赁物的收回权 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 (一)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三)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到了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因过错未受领租赁物的,在租赁物滞留期间,应当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 ![]() 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义务如下: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维修义务; 4、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三、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 (一)出租人权利: 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监督合理使用房屋。约定由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出租人要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按规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5、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8、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9、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交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二)承租人权利: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三)次承租人权利: 1、次承租人可以代原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以对抗出租人的解约权。 2、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而不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可知,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转让租赁物、解除租赁物、解除合同以及安全保证等义务。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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