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违约金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种违约金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如果当事人专门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 二、违约金的性质与种类 1.违约金的性质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补偿性。惩罚性体现在当违约行为发生时,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制裁,而补偿性则体现在违约金可以作为对守约方因违约所受损失的补偿。 2.根据约定方式的不同,违约金可以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约定违约金则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根据违约的种类,违约金合同还可以分为概括性违约金合同和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是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而具体性违约金合同则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 三、违约金金额的调整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并非固定不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金额进行调整。 1.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以防止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这 种调整违约金的权力,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 你对违约金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违约金如何计算?如何调整违约金金额?欢迎在法律网提出你的问题,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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