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企业兼并引起的债务负担 |
释义 | 一、如何解决企业兼并引起的债务负担 企业兼并的债务负担的解决办法: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企业兼并应履行哪些程序 企业兼并的程序作出决议,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兼并前应当对被兼并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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