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超过担保期限 担保人无需担责
释义
    2012年3月25日,童某向朋友李某借款3万元,借期6个月,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童某于借款当日出具借条一份注明借款事实,并由陈某在借条上签名担保。借款到期后,童某未归还借款。
    2015年5月20日,多方追讨欠款无果的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陈某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陈某辩称,自己为童某提供的借款担保,已经超过时效,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对陈某的诉讼请求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的保证期,陈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于是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陈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2: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