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有的是双方自愿离婚,私下达成协议的,有的则是起诉离婚,单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现象,或者双方均想离婚,但是没有达成离婚利益分配的,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是什么呢? 一、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能。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规定是倡导性的规定,是道德原则。《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其他法定条款,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他方可以依据其他法定条款和《婚姻法》第四条合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二、离婚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辩论的权利。 (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总而言之,夫妻关系从确定开始,到起诉离婚结束之前,都有一定的绑定责任和义务。不管起诉离婚中是当方意愿还是双方意愿,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前后都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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