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的孩子怎么找回来 |
释义 | 一、送养的孩子怎么找回来 如果您想要找回送养的孩子,首先需要明确孩子的送养情况。 1.如果送养并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那么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仍然归属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法主张要回孩子。 2.您可以通过与收养方协商、寻求法律途径等方式来找回孩子。在协商过程中,您需要向收养方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3.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4.在找回孩子的过程中,您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利益,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您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二、满足送养条件的解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送养人送养子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送养人还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送养人还需要满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的条件。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 三、办理收养的法律程序 收养孩子是一项需要遵循严格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法律行为。 1.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在办理收养过程中,收养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收养行为一旦生效,将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的变动。 5.如果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有权主张要回孩子。 如何确保收养关系合法且稳定?如果你也有类似的法律困惑,快来法律网留言吧,我们为你提供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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