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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建立收养关系要符合哪些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三、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和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收养虽然说可以缓解我国部分孤儿问题,但收养的弊端是会导致我国的人口红利飞速下降并出现劳动力不足等严重情况。所以国家开放二孩政策,希望有能力的家庭还是选择自身生育会好一些。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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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