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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了赔偿款不给怎么办
释义
    一、法院判了赔偿款不给怎么办
    法院判了赔偿款不给的办法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判决书强制执行的流程
    判决书强制执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1.权利人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4.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官分析网络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制订执行方案,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三、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强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网提醒,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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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