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 二、民间借贷诉讼要申请保全吗 民间借贷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是否申请财产保全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种,一个是诉前保全,一个是诉讼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采取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情况紧急; 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4、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让你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 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 三、民间借贷诉讼费用多少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以及民间借贷诉讼要申请保全吗,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民间借贷诉讼费用多少的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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