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化型抢劫罪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转化型抢劫罪名词解释 转化型抢劫罪名词解释是指行为人首先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然后还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构成转化的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转化型的抢劫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1.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如果行为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事后抢劫的情形。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等情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主观条件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聚众打砸抢中的抢劫罪。 三、对抢劫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对抢劫罪辩护的要点可从以下四点出发进行辩护: 1.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故意,即行为人在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时是否事出有因,所要之财产利益是否在刑法领域被认可; 2.客观上使用的暴力、胁迫行为是否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行为人之暴力行为与取才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是否当场取得财物; 4.在案证据对于认定行为人构成抢劫罪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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