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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释义
    一、劳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第一开办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变更公司名称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变更经营地址的,新迁入地的场所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有相关任命批文;
    4、变更注册资金的,须有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申办须提交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四机构变更应提交资料
    1、《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有变化需提交。
    3、注册资本有变更需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住所有变更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6、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第五注销或歇业应提交资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处理情况报告。
    4、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5、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第六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许可机关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办理劳务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3、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5、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务许可证怎么办理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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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