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会坐牢吗 |
释义 | 一、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不会坐牢。 1.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 2.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欠债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欠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公司欠款需要破产清算吗 企业资不抵债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让企业继续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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