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无效的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 |
释义 | 一、对于无效的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 对于无效的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要具体分析。 合同无效其他条款不一定有效,合同无效也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无效,其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并且合同存在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情形,对于无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当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无效的后果具体如下: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 5.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无效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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