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都要通过医学检查对其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出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组织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是职工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准确评定职工伤残、病残的程度,有利于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正确处理与此有关的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