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有: 1.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买受人的风险负担义务; 3.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4.买受人的通知义务; 5.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二、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买卖合同能否追加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 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 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的,在立案后申请增加保证人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2.如果合同中被告仍然有代理人。原告作为买卖合同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对方列为被告。代理人在立案后认为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增设代理人共同被告人。 3.如果业务介绍的信,合同专用章,印章的空白合同的书中使用的银行账户或合同的签署买卖合同的诉讼的买卖合同是借来的,债权人,只有在列出的贷款单位将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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