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
释义 |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经过代理人追认后,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一、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超越代理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超越代理的具有如下特征: 1.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与根本没有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不同。 2.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即代理人实施了代理权限以外的民事行为,以次与有权代理相区别。 3.由于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往往容易使他人误认为其有完全的代理权,有权代理该项民事活动。 三、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越权代理的情形: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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