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探亲假”法律规定 |
释义 | 摘要: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1949年至1999年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1天,全年约52天;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五一放假1天; 国庆放假2天; 部分职工可休探亲假; 目前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2天,全年约休104天;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劳动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国庆节放假3天; 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假期待遇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201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 201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 工伤人员节假日工资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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