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缴纳社保 |
释义 | 一、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缴纳社保 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流程如下: 1、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去社保合作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 2、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到地税局开通社保登记。开通社保登记之后,登陆企业的电子税务局,打开社保模块,就可以办理参保增员了; 3、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开通公司社保账户,领取《社保登记证》; 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缴费协议、公司印章,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签字盖章,提交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把公司社保用户名密码发送到经办人手机上; 4、社保账户开通之后,要去劳动局做就业备案登记,将职工备案表做电子数据导入,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5、社保账户开通及就业备案登记之后,可以在网上办理新参保。利用从社保局领取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社保局网上平台,填写资料提交就可以了,同时在地税办理新增员,新参保单位就可以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和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三、个人独资企业社保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缴纳社保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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