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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轻伤案件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检察院不起诉轻伤案件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会给嫌疑人留下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给嫌疑人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检察院不起诉有几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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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