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二、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到建筑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 三、承揽合同的生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承揽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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