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 |
释义 | 新《消法》实施半年时间,消费者利用“利器”维权情况怎么样?9月21日,记者从中消协、广西消委会官方网站获悉,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 中消协盘点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指出,根据在全国调查发现,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主要表现为网购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的商品;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一些经营者拿“七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 此外,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对“耐用商品和服务”范围的界定往往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争议的焦点。 社会普遍关心的“公益诉讼”,中消协调查认为,新《消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地位。但是,作为一项新创设的制度,公益诉讼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一些理论和规则困惑,为其有效开展增加了难度。 不过,在广西,以往一些网络消费纠纷在利用新《消法》顺利得到了解决。今年3月14日,消费者张女士母女俩来到广西消委会投诉淘宝网站和中鼎科技公司,反映通过淘宝网站平台在中鼎科技公司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付款9099元。消费者收到该电脑后第3天就出现充电器失灵和黑屏现象,无法使用。根据新《消法》“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等,广西消委会与浙江省消委会联系,共同为张女士维权。经当地工商局查实,卖家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地址不详细也无法找到该卖家。最后,4月1日,张女士获得第三方淘宝网退回的货款。 2014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互联网服务投诉共25件。其中,虚假宣传投诉12件,质量投诉5件,价格投诉3件,其他争议投诉3件,合同纠纷投诉2件,上半年投诉纠纷解决率为9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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