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有效力吗 |
释义 | 一、口头遗嘱有效力吗 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该口头遗嘱有效,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当事人有能力的应以书面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取代口头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如何公证 口头遗嘱进行公证的办理流程为: 1.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 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 予以公证。 三、口头遗嘱如何才能有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