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
释义 | 一、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共同借款人之间有追偿权,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有借款人承担了超出自己承担范围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共同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共同借款人在以下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债权人同意债务由一方偿还,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三、共同借款人可以取消吗 法律网提醒您,共同借款人可以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想要撤销共同借款人,就必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除非当时借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图,存在了重大误解,或者受到了胁迫、欺诈、借钱的人有过错、或者借款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违法等原因,借款人的同意可以不取得,但是,也必须要得到法院的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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