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主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哪些情形 主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内容矛盾时应以哪个为准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内容矛盾时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合同生效和修改需要批准而补充协议未经批准,招投标的合同,补充协议构成对主合同的实质性变更而又未经备案的则以主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与主合同不一致,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 三、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生效 法律网提醒,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不生效的。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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