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一、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主要有审判员和陪审员。 1.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只需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这种组成方式确保了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公众参与司法提供了途径。 二、合议庭人数与程序 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以确保在评议案件时能够进行投票表决。 1.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意味着,即使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存在分歧,也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决。 2.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益,如果他们在参加审判活动过程中有交通、就餐等费用支出,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 3.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他们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4.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义 1.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具有独立的表决权。这意味着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3.如果人民陪审员认为自己应当回避某个案件的审理,可以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公正、客观地参与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审判人员的组成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一环。对于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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