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请求不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即赔偿同样适用于协议离婚。 二、赔偿请求提起条件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条件主要包括: 1.赔偿请求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2.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请求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即离婚后一年内。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提起的基本框架。 三、赔偿金确定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考虑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如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 2.要考虑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3.要考虑加害人过错程度,过错严重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轻微过失的则相应减轻。 4.还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确定的基本依据。 遇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你是否感到迷茫?别担心,法律网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建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立即发起咨询,获取更多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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