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轨方净身出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
释义 | 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只要一方出轨了,对方就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我国婚姻法在认定诉讼婚姻案件中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时规定了十分详细的认定标准,并非出轨就一定会净身出户,但净身出户也不是没有可能。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出轨方净身出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一般的出轨如果没有上升到同居的,是很难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所以仅仅以出轨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 那么净身出户,只是大家幻想的,并不存在的吗?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如果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行为,是有有可能判对方净身出户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怎么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呢? 在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疑行为后,可充分利用财产知情权规定,以配偶的身份及时到相关部门调查收取证据,或者依法诉讼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对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解释,如对方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实的,一般可认为其隐藏、转移夫妻的行为成立。比如,对于一方名下银行存款的大额提现或转出,如其无法解释合理用途并提供证据的,可以视为其属于转移存款。需要明白的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等方面的证据,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连自己家有多少财产都不了解的话,是很难收集相关的证据的! 由此可见,如果是因为出轨,而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实际的法庭判决中是得不到支持的,而且出轨没有上升到同居也是很难被认定为法定过错。但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是有极大可能判对方净身出户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证明对方有上述行为的需要进行合理举证,因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应该清楚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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