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工伤事故如何维权 对于工伤纠纷,一般会这样处理: 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事故三要素的含义是什么 判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三要素规定的;工作时间还可扩展到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扩展到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途中,工作原因还包括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等。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三、工伤事故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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