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收养的儿子叫什么 |
释义 | 一、父母收养的儿子叫什么 在法律上,父母通过正式收养程序收养的儿子,通常被称为养子。养子与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相同,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同时间收养流程 收养流程因收养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实施为分界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子女的,如已经办理了公证的,收养人需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如未办理公证的,可先到市司法局办理公证,然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1999年4月1日之后私自收养子女的,收养人需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 (1)若收养人没有捡拾证明或证明不全,但愿意继续收养的,则需到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县(市)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2)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 (3)到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三、收养人条件限制 收养人在收养子女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限制。 1.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除非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你对收养流程还有疑问吗?或是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法律网在这里,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