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如何区分 |
释义 | 当前对于普通的诉讼时效,《民法典》中已经调整为了3年,最长诉讼时效还是20年,诉讼时效是有中断和中止的。那么,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如何区分呢?下面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如何区分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如何区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主要有三方面的区别,包括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定事由不同、法律后果不同。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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