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包括什么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毒品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毒品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毒品犯罪行为的自首条件 1.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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