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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工伤认定流程应该如何操作
释义
    一、社保工伤认定流程应该如何操作
    工伤认定的程序:先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然后由该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由该部门依法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以及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及时送达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社保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社保工伤认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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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