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判刑多久作出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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