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决定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决定方法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决定方法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亲自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协作履行原则等原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三、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过失性辞退;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非过失性辞退; 5.经济性裁员; 6.其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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