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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分户的条件
释义
    一、宅基地分户的条件
    宅基地分户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即分户最起码要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
    2.必须有住宅,想要自立门户必须具有自己的合法住宅,这样才能证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3.非独生子女,独生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继承上一辈的宅基地,原则上不用分户,法律上也不允许。
    所以,非独生家庭子女才可以分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拆迁区域的,为了避免利益上的纠纷,在拆迁区域内的农民也是无法分户的,农民想分户的话可以等拆迁完成之后再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宅基地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宅基地分户申请书写法如下:
    1.书写农村土地确权分户申请书,首先需要写明分户申请的对象以及申请分户的原因等;
    2.然后列出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土地信息,如坐落名称、地块、申请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等;
    3.正文书写完后在申请书的右下角写上申请人的名字以及申请的日期即可。
    注:可以去村委会询问有没有申请书模板,若没有固定模板也可在网上下载或者自制。
    
    三、宅基地划分标准
    法律网提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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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