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带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带什么手续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是: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登记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请后,对于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4.审验完毕后,核发权属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般需要以下这些材料:房产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子女还没有成年的,那么还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需要携带证件,还需要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原则上来说,必须要本人到场,不可以随意委托别人进行办理。 三、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后,房产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 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50%。 3.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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