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受益人怎样指定 |
释义 | 1、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指定要明确。切不可模糊概念,譬如“我妻子”、“我孩子”这类词语,而是应该明确指出姓名,避免日后纠纷。 4、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小孩。对未成家的青年来说,受益人可以是父母,以在万一不幸时,借此尽孝心、报答养育之恩;对于已成家的人来说,则父母、配偶、孩子均可以考虑。 5、受益人可以是多人,并可约定各自受益的顺序和份额。 6、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无其它受益人,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7、受益人最好明确指定。因为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能会引起遗产纠纷,不利于保全自己的财产。 二、保险金该如何申请 (一)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受益人提出给付书面申请,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3、提供经治医院出院小结、病情摘要、门急诊病历以及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和死亡证明书; 4、申请给付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须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本公司认为需要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在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发生疑问时,有权出资对事故责任、死亡证明书、残疾程度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如属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故意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如果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书面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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