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何填写 |
释义 |
工程完成之后需要专门的验收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与标准进行验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验收之后还需要验收人填写验收意见,但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应该怎么填写呢?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何填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完成与验收情况。
二是建设工程资料情况。
三是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情况。
一般是已经按照合同、设计文件的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齐全,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符合法律、法规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意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2、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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