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有哪些条件必须具备 |
释义 | 一、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有哪些条件必须具备 房屋买卖合同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状况; 3.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6.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7.质量标准承诺; 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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