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员工因在工作的构成中造成交通事故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与要求肇事者赔偿两条线并行不冲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材料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其它。 ![]()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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