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通知金的意思 |
释义 | 一、代通知金的意思 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二、双倍赔偿代通知金可以同时索要吗 双倍赔偿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索要。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三、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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