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释义 | 注意:如代表处有外籍个人,需先办理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算。 (1)纳税清算申报表原件 ①此表中的“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按照税务登记证填 写,税务登记证与工商登记证不一致的,需先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②“申报人”由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 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③“纳税清算申报情况”填写在地税局缴纳的需清算的三个年度各税种数额;“申报书附送的 有关资料”在递交《纳税清算申报表》时由承办人辅导填写。 ④上述1、2、3所列《纳税清算申报表》的各项由代表处自行填写,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加盖代 表处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丢失,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登报声明。 (3)有关部门批准代表处注销证明原件 (4)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及翻译件 需写明代表机构注销原因、代表机构注销的准确日期。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需由总经理 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翻译件上需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 (5)税务登记表原件(200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供) 如《税务登记表》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 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6)税务代码章 税务代码章如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 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7)营业税界定通知书及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原件 ①2003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代表机构都需提供。 ②2003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只需提供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原件)。 ③营业税界定通知书及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如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 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 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8)工商登记证副本原件 由税务人员验证后返纳税人。工商登记证如过期,需先办理工商登记证延期手续。 (9)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或清算报告原件(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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